檢察官披露“白銀案”辦案情況:反復核實 增加罪名
 “‘白銀案’是白銀市司法工作人員長久以來的心結。作為一名關注此案多年的檢察官,案件終于破了,心里也舒服了,對白銀人民有了個交代。許多受此案影響的人也可解開心結,開始新生活了。”6月5日,甘肅省白銀市檢察院副檢察長、“白銀案”專案組負責人王護民告訴記者,目前“白銀案”已向白銀市中級法院起訴,正處于庭審準備階段。
 

  檢察機關增加了侮辱尸體罪的指控

  “白銀案”,白銀市系列強奸殺人案的簡稱。從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的14年間,在甘肅省白銀市和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包頭市,先后有11名女性慘遭相似手法殺害,部分被害人曾遭受性侵害。在這些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專挑年輕女性下手,作案手段殘忍,不僅強奸、殺害女性,還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、人體組織等,被害人年齡最小的年僅8歲,一度造成當?shù)貒乐乜只?。其間,白銀市警方向外界懸賞20萬元,緝拿犯罪嫌疑人,一直未果。公安部也積極組織專家對案件進行會診,多年以來,案件遲遲難以取得突破。

  2016年,借助新型DNA檢驗技術,白銀市警方認定高承勇有重大嫌疑。同年8月26日,警方在白銀市工業(yè)學校一小賣部內(nèi)將高承勇抓獲。經(jīng)初步審訊,高承勇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2017年4月17日,白銀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、強奸罪、搶劫罪及侮辱尸體罪對高承勇提起公訴。

  王護民介紹,對高承勇一案,白銀市檢察院高度重視。該院檢察長丁霞敏多次召開專門會議就此案批捕、公訴工作作了細致布置與指導。該院指定由副檢察長王護民帶隊,先后抽調10余名檢察官參與此案的批捕、起訴工作。

  “白銀案”時跨十余年,存在兩部刑法(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)的適用問題,為解決這一問題,白銀市檢察院辦案人員仔細認真研究兩部刑法相關罪名的規(guī)定,多次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。例如,1979年刑法規(guī)定,公檢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,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審判的,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;而1997年刑法修改了這一條,規(guī)定為公檢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,逃避偵查或審判的,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。根據(jù)兩部刑法都有的多次犯罪追訴時效從后一次犯罪時重新計算的規(guī)定,應該適用1997年刑法的規(guī)定,即全部犯罪行為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。

  同時,鑒于高承勇在犯罪過程中有暴露、猥褻、毀損等損害尸體和傷害相關人員感情的行為,白銀市檢察院幾次開會研究后,在公安機關認定的涉嫌故意殺人罪、強奸罪和搶劫罪3項罪名的基礎上,增加了一項侮辱尸體罪。

  為了保障被害人親屬的權益,白銀市檢察院在辦案期間,把能找到的被害人親屬都找到了,逐一見面,聽取他們的意見,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。有的被害人親屬仍然受到案件的負面影響,白銀市檢察院便安排對其進行心理疏導,還專門向白銀市法律援助中心發(fā)函,通知為被害人家屬委托訴訟代理人,確保被害人親屬獲得專業(yè)的法律幫助。

  反復核實證據(jù),全力做好開庭準備工作

  王護民表示,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全力做好“白銀案”開庭準備工作。開庭準備工作包括制作開庭時的法律文書“三綱一詞”,即詢問提綱、舉證提綱、答辯提綱和公訴詞。由于“白銀案”發(fā)案時間久遠、涉案人員眾多,相關文書中一些與案件有關的細節(jié),需要反復確認。

  王護民表示,這種細節(jié)很重要,不同情形涉及的罪名不一樣,每一個情況都要認真界定、反復討論,每一個事實,都要有堅實的證據(jù)作支撐。

  白銀市檢察院宣傳處負責人介紹,自司法體制改革以來,白銀市檢察院嚴格落實員額檢察官辦案規(guī)定,要求入額院領導、處長不僅要辦案,還要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,并且規(guī)定了辦案數(shù)量。此次,該院副檢察長王護民帶隊承辦高承勇一案,就是落實此項規(guī)定的具體表現(xiàn)。

  被告人隱匿多年,具有極強反偵查能力

  談及對高承勇的印象,王護民表示,高承勇高大健壯,面相憨厚老實,不茍言笑,神情也較為溫和,與想象中的“兇暴”“狂躁”“自閉”甚至有些“變態(tài)”的連環(huán)殺手的形象差別很大。

  幾次提審下來,王護民認為,高承勇的心理素質非常好,具有極強的反偵查能力,能有效把控自己的行為,低調隱秘地生活。

  王護民告訴記者,提審時,高承勇表現(xiàn)出來的冷漠和淡定,令檢察官感到意外和吃驚。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,每一起案子都記得非常清晰,作案時間、地點、過程,作案之前的準備和作案之后的逃跑路線,說得清楚明白,而且說這些事的時候沒有一點情緒的波瀾,也未曾表達悔過之心。

  白銀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李向文介紹,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動因和性格特點,檢察院曾經(jīng)專門組織了一次針對他心理狀況的提審。李向文說,提審高承勇的過程很艱難,除個別時候能主動配合外,大多時候很不配合,需要做大量工作。

  提審中,高承勇特意叮囑檢察院,不要讓媒體打擾他的家人,在報道中不要出現(xiàn)他家人的名字。盡管高承勇表現(xiàn)出惦念照顧家人的情緒,但是,他至今未表露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歉意。

  指定律師為被告人辯護

  因為高承勇本人沒有委托辯護人,根據(jù)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要求,白銀市司法機關給高承勇指定了辯護律師。白銀市律師協(xié)會分管刑事專業(yè)的副會長、甘肅仁澤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愛軍承擔了這份工作。

  在采訪中,朱愛軍對記者回憶,2016年9月,他曾在看守所內(nèi)與高承勇有過一次深談。這次見面,兩人整整談了一天,高承勇坦言自己是個惡人,“比較瘋狂”,這也是他唯一一次對自己作出評價。當時,高承勇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,沒有后悔、沒有歉疚,甚至沒有什么情緒波動。提及被害人中年齡最小的一名8歲小女孩時,高承勇只是說,自己作完案感覺渴得厲害,喝了一整杯的水。

  與律師的會談中,高承勇坦稱,自己第一次作案時確實害怕,但第二次就不害怕了,他感覺自己被抓是早晚的事。見面過程中,談及自己的家庭,高承勇非常認真地對朱愛軍表示,自己做的事和家庭無關,希望不要影響孩子。

  朱愛軍透露,目前已有幾名被害人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要求賠償。對民事賠償?shù)膯栴},高承勇稱自己愿意賠償,但沒有賠償能力,如果被判死刑,他愿意捐贈器官。
關鍵詞: 白銀 檢察官 罪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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