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肅推進藥品集采結果落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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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要求,優(yōu)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。醫(yī)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政策,無論有無采購協議,同等條件下都應該優(yōu)先采購使用中選藥品,并確保協議期內采購訂單量達到約定采購量。采購周期內中選藥品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同通用名藥品采購量的70%。

甘肅省2022年度集采藥品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。通知要求,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,續(xù)簽采購協議時,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原則上不少于上年度同通用名藥品歷史采購量。采購周期內,中選企業(yè)應確保按照中選價格滿足全省采購需求,包括約定采購量以及超過約定采購量的部分。

通知明確,藥品范圍為甘肅省2022年度省級集采和蘭州市市際聯盟、酒泉市市際聯盟、平涼市市際聯盟集采中選藥品。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以各醫(yī)療機構上報的年度預采購量為計算基數,按照采購文件相關規(guī)則按比例折算為約定采購量,在采購協議中予以明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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